5.1 高处作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一级高处作业进行审批实施,并负责填写二、三、特级高处作业审批表,报送安全部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5.2 安全部负责对各单位申报的二、、三、特级高处作业进行审批,并对作业单位报送的审批表进行审查和监督检查。
6.1 确定高处作业单位管理要求
6.1.1 高处作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审批流程、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指派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定期组织作业人员接受安全技术教育。
6.1.2 高处作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对高处作业的安全生产负有管理职责,确定高处作业现场的负责人和监护人负责高处作业现场的安全,并组织安排对高处作业的实施情况执行全程监控。
6.1.3 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建立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